关于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聘考试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浏览量: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2023年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咸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现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聘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将体检和心理测评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考试成绩

1.成绩确定原则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2.招聘考试成绩: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和心理测评人员名单

1.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心理测评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心理测评人员。

2.进入体检和心理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体检

请进入体检和心理测评人员6月25日前自行在三级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心理测评

以上人员持体检报告、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8:30,在咸阳师范学院3号教学楼519室进行心理测评。

五、考察政审

以上人员须在心理测评时提供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思想政治、现实表现等书面鉴定材料。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日晚餐忌油腻高脂餐饮食,宜清淡饮食,注意休息;检查当天早晨化验血液需空腹。

2.请以上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相关工作,逾期不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评者,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1:招聘考试成绩/fujian1-2023nianshuoshiyanjiushengzhaopinkaoshichengji.pdf

附件2:体检和心理测评人员名单/fujian2-2023nianshuoshizhaopintijianhexinliceshirenyuanmingdan.pdf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9-33720576





人事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