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2浏览量: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需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我校正式教职工和人事代理职工。本次统计截止20221231日独生子女未满十八周岁者。

二、时间、地点:属于统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进教职工,请于522-526日下午17时前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到校医院办公室进行统计。

三、既往登记过的教职工到校医院进行信息核对即可。

四、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独生子女的教职工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校医院办公室: (029-33720702

咸阳师范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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