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确保风清气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纪律要求。全校各级干部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巧立名目以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节日礼品;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新风。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本单位抓好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有效预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折不扣地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促进节日期间崇廉尚洁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监督,从严执纪,紧盯“十个严禁”等突出问题,对违纪行为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校纪委将明察暗访,对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者,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严格依规依纪查处。

  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