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体师生书 (4号)

发布日期:2021-12-29浏览量:

根据省教育厅高校疫情防控整体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1.校内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政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均需持“咸阳师范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证”在校内活动。教职工除核酸采样下楼外,每日每户每天可派1人在校内物资供应点采购生活用品,其他所有人员不得随意外出。

2.师生及家属需要就医或购买药品,首选校医院,如校医院无法处置,需学校医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外出时要“点对点”至医院或药店,并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其它地方。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教学区、家属区、学生公寓区,禁止在学校其他区域做如散步、聚集、遛狗等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任何活动。

咸阳师范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