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环境分析实验室续建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A座2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14
10: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CZB2021-11-145
2、项目名称:咸阳师范学院环境分析实验室续建项目
3、预算金额:1,19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一标段:实验室仪器设备, 1 批, 预算金额:490,000.00, 项目概况:包括超纯水机、便携式气象站-环境监测站、土壤水分监测系统、粉碎机、高速冷冻离心机、摄影测量云平台软件系统、摄影测量系统微云服务器、摄影测量立体硬件处理系统等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实验室仪器设备
第2包: 二标段:便携式植物光合荧光测定系统, 1 批, 预算金额:700,000.00, 项目概况:便携式植物光合荧光测定系统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便携式植物光合荧光测定系统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21 00:00:00 至 2022-04-2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及说明。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8、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 9、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行政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及说明。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8、投标人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一级总代理授权文件;若国内一级总代理商授权的,还须提供一级总代理资格证明; 9、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 10、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行政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29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A座24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一标段:实验室仪器设备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二标段:便携式植物光合荧光测定系统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购买的,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14 10:0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A座24楼第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咸阳师范学院
地址:咸阳市文林路
联系人:乔老师
电话:029-3372006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 任亚明
电 话:029-88899363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创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A座24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无
陕西国创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