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商住楼门面房承租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8浏览量:

  我校商住楼门面房北侧现有463平方米的剩余房源,鉴于地理位置偏僻,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2009年3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对其承租实行优惠条件如下:
  一、由三年合同期一次性付清房租改为合同签订后先交纳一年承租费,费用到期前二个月交纳第二年费用,依此类推。
  二、对于北侧十单元门面房采用三年合同延长承租期半年的房租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欢迎院内外有意在此经营的有识之士踊跃报名,并请互相转告,积极参与。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