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06-28浏览量: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

1、引进对象:

1)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250岁以下教授;

340岁以下紧缺专业的副教授;

4)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5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2、基本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富有开拓进取精神;

2)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3)身体健康,有长期为我校服务的思想。

第二条 优惠政策和待遇

1、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1)提供房源一套,补助安家费12万元;

2)配备电脑一台、电话一部、彩电一台;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7-9万元;

4)符合陕西省人事调动政策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配偶可调我校安排工作;

5)提供工作室或实验室。

250岁以下教授

1)提供房源一套,补助安家费1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6-8万元;

3)配备电脑一台、电话一部、彩电一台;

4)符合陕西省人事调动政策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配偶可调我校安排工作。

3、作为学术骨干引进的40岁以下紧缺专业的副教授

1)提供房源一套;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

3)符合陕西省人事调动政策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配偶可调我校安排工作。

4、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1)提供房源一套,补助安家费10万元;

2)考核合格,按校内副教授享受基本津贴;

3)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比照副教授发放课时津贴;

4)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博士后5-7万元;

5)配备电脑一台、电话一部、彩电一台;

6)符合陕西省人事调动政策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配偶可调我校安排工作。

7)提供博士工作室或实验室;

8)根据专业需要和个人情况,可成立研究所(室)、中心,并负责其工作。

5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已婚符合我校购(租)单元住房条件者优先参与购(租)房;未婚者提供宿舍一间。

第三条 学校委培、定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取得博士、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后,比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到学校正式工作后,在正常达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可聘为校内副教授;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晋升执行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相关文件。

第五条 服务期限的规定

引进高层次人才均实行服务期制度。其中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为10年以上;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为8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为6年以上,并办理有关签约手续。

第六条 组织领导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主管院长牵头,人事处、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系、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要关心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认真落实有关待遇,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有规定不相符之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