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5-16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每年518日为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今年人民防空警报试鸣信号规定为防空袭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

  试鸣时间确定为:2014518日上午10开始,1030分结束。

  希望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家属能正确区分和熟记防空袭警报信号,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保卫处

  O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