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号高层住宅楼装修押金退付的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3浏览量:

  各11号高层住户:

  11号高层住宅楼已基本搬迁就绪,经学校同意,现将退付装修押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咸阳师范学院住宅楼室内装饰装修协议》完成住房装修验收和交接手续的各住户,请于2017年6月15日携带有国资处负责人和房管科人员签字的押金收据在财务处办理退付手续。

  二、违规装修的住户,按照《咸阳师范学院住宅楼室内装饰装修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2017年6月12日前装修还未完成以及装修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的个别住户,其装修押金待装修完成经检查合格后,另行退付。

  特此通知

附件:11号住宅楼退付押金名单(第一批)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