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腾空房住户:
为了彻底解决腾空房房款缴纳的遗留问题,确保腾空房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教职工意见,根据咸阳市房改办、咸阳市物价局《关于咸阳市二○○○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租金标准等政策调整的通知》(咸房改办发【2003】23号)、《关于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换购中退房的补充规定》(咸房改办发【2005】10号)、《咸阳师范学院科技苑大厦高层住宅及腾空房出售方案》(咸师院后字【2006】4号)、及《咸阳师范学院11号高层住宅及腾空房集资出售方案》(咸师院发字【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经2017年3月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缴纳和清退腾空房房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腾空房未交款住户请持选房保证金收据(两万元)在财务处办理房款抵扣手续,多退少补。
二、科技苑大厦交付使用后购买腾空房未调整住户且在2016年10月已缴纳房款的携带原交费收据在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三、腾空房住户及11号高层住户的选房押金(两千元)另行安排时间集中退付。
四、清退及缴纳房款时间:2017年3月9日至10日。
五、清退及缴纳房款金额在国资处房管科查询。
六、请各住户相互转告,按期办理,逾期未交房款者,从工资中逐月扣除。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1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