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号高层及腾空房手续移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5浏览量:

11号高层及腾空房住户:

  现将11号高层及腾空房住户搬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11号高层住宅楼住户从2017215217在国资处房产科办理以下事项:

  1.清理并打扫原有住宅。

  2.交回原有住房钥匙,单元门电子钥匙、电卡、天然气本(卡)并将原住宅电卡读数、水表读数、天然气表读数抄报房管科。

  3.验收11号高层新住房装修情况,并办理退付装修押金手续(开学后按通知时间在财务处领取)。

  4.领取11号高层新住房钥匙。

  二、腾空房住户于201721517日在国资处房产科办理以下事项:

  1.核对腾空房钥匙,单元门电子钥匙、电卡、天然气本(卡)并将原住宅电卡读数、水表读数、天然气表读数。

  2.凭财务处交款收据领取腾空房钥匙。

  3.购腾空房但未交款的腾空房住户另行通知时间交款后再领钥匙。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