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高层及腾空房住户:
现将11号高层及腾空房住户搬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11号高层住宅楼住户从2017年2月15日至2月17日在国资处房产科办理以下事项:
1.清理并打扫原有住宅。
2.交回原有住房钥匙,单元门电子钥匙、电卡、天然气本(卡)并将原住宅电卡读数、水表读数、天然气表读数抄报房管科。
3.验收11号高层新住房装修情况,并办理退付装修押金手续(开学后按通知时间在财务处领取)。
4.领取11号高层新住房钥匙。
二、腾空房住户于2017年2月15日至17日在国资处房产科办理以下事项:
1.核对腾空房钥匙,单元门电子钥匙、电卡、天然气本(卡)并将原住宅电卡读数、水表读数、天然气表读数。
2.凭财务处交款收据领取腾空房钥匙。
3.购腾空房但未交款的腾空房住户另行通知时间交款后再领钥匙。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