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校合同专用章用印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4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学校经济活动运行实际,现就申请办理学校合同专用章用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需要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均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申请单》,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学校法人签署或委托,财务处审核后方可用印,并将《合同运行审批表》和合同等资料交财务处备案存查。

  2、《合同专用章用印申请单》在财务处部门网页“下载中心”打印填制,由财务处综合科具体办理。

  3、校领导印鉴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需用校领导印鉴的,按程序在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申请办理。

  4、《合同运行审批表》在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资料下载”打印填制。

  

  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