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2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积极推动安全校园、和谐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根据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和《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518号)文件以及咸阳市创文工作相关文件和要求,现就做好校内交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须遵守校内交通规则,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识文明行驶,服从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

  二、大功率高噪音摩托车、农用车、三轮车等禁止在校园内行驶,确需进校办事的,可将车辆熄火暂存至门卫处。

  三、对在校内鸣号、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的车辆,将按照有关交通法规和《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518号)文件给予警告、禁行、扣留、罚款等处罚。

  四、近期,保卫处将集中整治机动车辆在校内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对于在非停车位乱停、乱放等违规车辆,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518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首次给予粘贴《违规告知黄条》警告、再次违章将给予车辆车轮加锁、第三次违章将给予50-100元罚款。

  五、对于影响道路畅通,占用消防、救护通道和学校大门出入通道的车辆进行牵引或拖离,所产生一切费用由车主全部承担。

  六、租用地下停车位的车辆,还应遵守《咸阳师范学院地下停车库管理暂行规定》。

  七、租用地下停车位的车辆,原则只能停放在地下车场,不得长时间占用地面车位,对于租用地下停车位的车辆,长时间占用地面车位的,将给予贴条、锁车等处理。

  八、教学区停车位用于教职工上课、外来业务单位联系工作等车辆临时停放,在正常工作日内原则上不允许机动车辆长期停放和夜间停放。非上述车辆长时间占用教学区停车位的,保卫处将按《咸阳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