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中秋”、“国庆”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2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现就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廉洁过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校各级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巧立名目以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节日礼品;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土特产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新风。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本单位抓好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有效预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折不扣地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推动节日期间崇廉尚洁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监督,从严执纪,紧盯“十个严禁”等突出问题,对违纪行为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校纪委将明察暗访,对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者,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党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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