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治校,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学校权益,我校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聘法律服务事务所1个,聘期1年。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师范学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SY2020-006
三、采购人名称:咸阳师范学院
地址:咸阳市文林路东段
联系方式:029-33720069
四、采购预算:年基础服务费限价7万元,专项服务费按照法律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签订专项法律事务代理费协议。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交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书面声明(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做出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授权代表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7.特殊资格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05-13至2020-05-19(8:00-12:00,14:3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咸阳师范学院16#留学生公寓416室
3、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磋商当天请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15:00前
2、磋商时间:2020年5月25日15:00
3、磋商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九、联系人:乔老师 马老师
联系电话:33720069
咸阳师范学院
2020年5月13日